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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职责(2025年修订)
发布者:工会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次数: 10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指示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会工作。

二、负责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的筹备工作及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二级教代会、工代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负责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指导和检查各基层工会的工作;负责落实工会专兼职干部培训制度化,做好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并交流工会工作经验。

四、组织开展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加强对二级工会建家的指导;负责做好劳模、先进人物的评选推荐工作,做好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工作。

五、发挥好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及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作用。

六、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加强工会信息交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七、落实学校“三全育人”实施方案,发挥群团组织育人纽带功能,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学生成长中的凝聚、引导、服务作用。

八、组织开展教职工文艺、体育活动,指导教职工协会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九、负责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做好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努力做好一线先进教职工和劳模的疗休养工作;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开展送温暖工作。

十、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校工会固定资产的台帐建立及各种设备用品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级和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十一、负责管理校工会的印章,做好校工会各种文件、资料(图书、音像)的收集、整理和文书档案工作,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十二、做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三、完成学校、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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