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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合唱艺术协会章程(2021)
发布者:工会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 5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长安大学合唱艺术协会

 英文名称:THE CHORAL ART ASSOCIATION OF CHANG’AN UNIVERSITY

第二条 性质:长安大学合唱艺术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业余艺术团体,是由热爱合唱活动的个人自愿组织而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增强教职工的文化自信,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拓宽教职工音乐视野,提高教职工审美素养。弘扬高雅艺术,传播文明、友谊,倡导艺术多元化。在普及发声方法、乐理知识、视唱练耳的基础上,力求提高教职工合唱艺术水准,让教职工成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让合唱艺术成为展现长大教职工精神风貌的一个窗口,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在长安大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组织教职工参加日常合唱排练并积极配合长安大学有关部门完成各种合唱演出、赛事及交流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排练活动地址:校本部南院教职工活动中心。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凡长安大学在职教职工,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声乐基础和音乐素养,身心健康,业务考核合格,均可申请入会。对年龄在45岁以下报名者优先考虑,确有业务专长者在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年龄。

第七条 入会程序:直接向长安大学教职工合唱艺术协会提交申请,经业务考核通过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配到相应声部,并向声部长报到,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合唱艺术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合唱艺术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合唱艺术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合唱艺术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合唱艺术协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合唱协会的名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演唱水平;
   
(三)积极认真参加日常合唱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 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四)每年缴纳会费。

第十条 合唱协会鼓励并感谢成员提供私车为合唱艺术协会的集体活动服务。

第十一条 为保证合唱艺术协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协会的每次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常任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钢琴伴奏、常任指挥等若干名,男高、女高、男中、女中各声部长一名,详细名单附后,组成理事会和团务组,负责本协会日常排练、演出等各项事务。各声部长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各声部考勤登记,会员联络以及本声部的相关事务,年终声部长负责推荐优秀会员名单,优秀会员将予以表彰鼓励。

第十三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总结协会年度工作,制定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特殊情况下,校工会也可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会费收入、校工会资助等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协会领导或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报校工会审议通过,经全体会员代表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合唱艺术协会秘书处。

 

                           长安大学合唱艺术协会

                                20219

 

长安大学合唱艺术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v名誉会长: 彭艳梅 

v    问: 沈  行 林祖梅

v艺术指导: 陈 

v常任指挥: 范瑞民

v钢琴伴奏: 于力音

v    长: 王 

v常务副会长:马 赛  孟艳军

v副会长:    吴 鹏   耿 凯

v常务秘书长:王 珩

v秘书长:    张 红  潘 迎 

v女高音声部长:孙颖 任文

v女中音声部长:刘平

v男声部部长:强小民


邮箱:ghbgs@chd.edu.cn

电话:029-82334051

地址:陕西-西安-南二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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