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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教职工跑步协会章程
发布者:工会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 17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长安大学教职工跑步协会(英文名称Running Association of CHD)。

第二条 协会宗旨:发扬体育精神,增强身体素质,磨炼意志品质,宣传长安大学。

第三条 协会性质:长安大学教职工跑步协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及协会章程,在学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鉴于跑走运动项目多样性的特点,凡能坚持跑走活动的长安大学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

2.协会审查所提交身份证明。

  第六条 协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2.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使用协会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的权利;

4.有权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在协会需要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2.根据自身能力,积极选择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训练及比赛活动,包括中跑步、迷你跑、毅行、健步走等活动;

3.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1人、常务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组成理事会。协会干部一般采用推选方式。正常情况下,协会的换届周期为三年。关系协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大型活动策划等)须由理事会共同讨论批准,由会长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

  第九条 会长

1.会长的产生:会长由全体会员协商推选产生。会长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2.会长代表协会负责处理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各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兄弟团体之间的关系;

3.会长在工作中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时应积极听取协会理事会的意见。

第四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由校工会、社会赞助和会员交纳会费三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采取专人管理,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监督,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较大数目的开支应得到会长的同意后再进行支出。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团体外出参赛,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在协会可支配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适当报销会员参加比赛过程中乘车以及住宿开销,具体金额由协会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在协会经费不足以维持的情况下,协会组织比赛活动以及宣传活动开销,由全体会员集体缴纳会费以补充不足。

第五章 协会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长安大学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1.每次活动前,每名会员应签订免责声明,对自己身体健康负责;

  

2.跑走活动以周末和业余时间为主,除集体活动外,鼓励会员进行个人练习;

3.不定期邀请相关专业老师或有经验的老师给予指导,每次活动邀请专业医师进行医学保护。

  第十五条 协会竞赛

1.协会将会协同工会共同组织面对教职工的跑步和健步走活动,以健康运动、全民健身为主题,不局限于跑步比赛;

2.鼓励会员参与各类马拉松比赛,每次外出参赛,均为会员自愿,外出参赛前,会员必须签订一份保证书,声明参赛的主观性,集体外出参赛,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纪律,不得擅自行动;

3.比赛过程中,会员必须做到对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安全第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会员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以协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十七条 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章程解释权属长安大学教工跑步协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安大学跑步协会自愿参与责任保证书.docx

  

  

长安大学教职工跑步协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会      长1名  王  超

    常务副会长: 1名  刘  翔

副  会  长2名  李武强   武炳炎(兼任)

秘  书  长1名  武炳炎

副  秘书长2名  巨佩伦  任冲锋

  

  

 

邮箱:ghbgs@chd.edu.cn

电话:029-823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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