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手工艺术协会是在长安大学工会领导下,在广大手工爱好者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协会受长安大学工会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协会的目的
丰富教职工校园文化生活,体现教职工的创造性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给热爱手工制作的老师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增强教职工凝聚力。
第三条 协会宗旨
舞动双手,释手工艺术之情怀;飞扬激情,弘长大女工之风采。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协会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前提。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凡我校在编在岗、工会会员,热爱手工制作,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自觉履行协会规定和各项义务的手工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使用协会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的权利;
(四)有权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五)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责任和义务
(一)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协会各项纪律;
(二)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为协会筹措活动经费或赞助;
(四)认真完成协会的工作任务,宣传协会的宗旨并发展新会员;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2名。 会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协会各项工作;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校内活动场地、协会经费申请以及对内协调等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和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协会具体活动安排、会员登记管理和协会活动新闻报道、图片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九条 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长安大学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条 协会不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由校工会、社会赞助和会员交纳会费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用于聘请教师课时费、租赁场地、协会各种活动等。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会员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以协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 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章程解释权属长安大学教工手工协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安大学教职工手工艺术协会
2019年3月29日
附:手工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会 长: 陈汝敏 后勤处 13991285523
副 会 长: 刘 平 校医院 18729512807
王 雪 后勤处 15929950636
秘 书 长:马 静 杂志社 13096915299
刘 晨 后勤处 1372052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