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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章程(2018)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 19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安大学集邮协会是由长安大学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社团组织。
      第二条    长安大学集邮协会在长安大学工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长安大学集邮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积极良好的邮协事业,推动集邮知识水平的提高,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美好的校园艺术氛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提高和繁荣我校的集邮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长安大学集邮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陕西省、西安市集邮协会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
      (二)加强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提高会员素质,发展和培养集邮人才。
    (三)组织集邮文化理论和集邮学术研究,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加强与其它集邮协会的联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邮活动。
    (四)为会员提供集邮咨询及相关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长安大学在编在岗(工会会员)教职员工;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履行本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遵纪守法,弘扬集邮道德,维护集邮组织声誉。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罢免理事;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由五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变动调整,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由校工会、社会赞助和会员交纳会费三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长安大学教职工集邮协会                           
2018年3月6日
 
      长安大学集邮协会组织机构:
      名誉会长:刘昌勇
      会      长:黄爱琴
      副 会 长:张 刚
      秘 书 长:顾樱华
 

邮箱:ghbgs@chd.edu.cn

电话:029-823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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