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人〔2015〕 18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才规律,以师爱和责任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修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3.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
4.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总体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弘毅明德、笃学创新”的校训和“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弘扬办学理念和价值取向,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出色、结构合理,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相适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建立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及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使得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成为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充分发扬教师在工作实践中的主人翁精神,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主要内容
(一)师德教育机制
1.党委宣传部、工会重点加强对教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教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举办师德论坛,搭建教育交流平台,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科学化、制度化。
2.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加大对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等师德培训力度,开设师德教育专题。
3.实施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将师德教育作为新进教职工入职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
4.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促使青年教师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提升教学水平。
5.工会建立长安大学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二)师德宣传机制
党委宣传部、工会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辟专栏宣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的师德典范,弘扬高尚师德,展现教师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师德考核机制
1.制订《长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总评等方式相结合,形成公开、公正、公平、易于操作的师德考核机制。
2.建立长安大学师德档案制度。把师德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将师德考核结果存入师德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晋级提拔、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3.学校将二级学院(系)开展师德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等情况纳入对二级学院(系)的年度考核,该年度教师有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优秀”。
(四)师德监督机制
1.学校组织各单位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健全完善学生评教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2.学校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人事处、工会等单位设立师德失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立师德投诉举报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3.教务处健全学生评教机制,完善学生评教调查问卷,逐渐形成学生实时评教系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加强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规章制度、师生关系等师德问题的监督。
4.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五)师德激励机制
1.进一步完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
2.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校团委及研究生会、学生会每年开展“我最满意教师”“我最喜爱的导师”等评师评教活动。
3.学校在研究生导师遴选,优秀团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中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者。
4.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优先推荐师德先进、教学能手、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等,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时优先考虑。
(六)师德约束机制
1.完善师德约束机制,把教师师德表现和参加师德学习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续聘的必要条件,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2.发展规划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单位健全师德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长安大学学术道德规范》《长安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意见》《长安大学新教工岗位培训实施办法》《长安大学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暂行)》《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师学术行为,使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情操和正确的学术道德观。
3.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根据违反师德情节严重程度,依纪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1.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长安大学章程》,校属各单位要明确并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
2.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营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
4.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工会要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5.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各学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五、组织领导
1.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校院两级分工负责,二级学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成立长安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主任,负责人事、宣传、工会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主任,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院、学工部、研工部、纪委办、监察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计财处、团委为成员单位,下设师德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带领广大教职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研究制订学校师德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师德建设活动,设立用于师德建设和师德研究的专项经费并审查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3.成立各二级学院(系)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单位师德建设实施方案。发挥学院(系)党政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5.明确师德建设相应执行机构:
(1)师德宣传由党委宣传部牵头;
(2)师德考核由人事处牵头;
(3)师德督导评估由教务处牵头;
(4)师德先进评比与推荐由工会牵头;
(5)学术不端行为处置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6)师德失范处置由人事处牵头;
(7)教师申诉由工会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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