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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新教工岗位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 595

长大人〔2013〕 7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教工岗位培训工作,提高新教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推进学校三育人工作,增强新教工的爱岗敬业意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培训工作经验,修订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工了解学校及岗位职责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课程教学及其他工作,缩短新教工角色转换期。

      二、培训对象

      当年入校的新教师、教辅人员及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组织及要求

      1.人事处会工会、教务处负责新教工岗位培训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所有新教工必须按时参加当年九月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学习主要内容有校史校情教育,学校人事、教学、科技和财务等工作政策及规章制度,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条例,实习基地参观和教学名师教学观摩等。对新教师还有师资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方法、科学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法规、职业生涯规划等讲座。

      2.新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当年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培训与考试科目一般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第二年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专业技能测试,并按规定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3.学校为新教师举办教学示范活动,如课件制作要领、教案设计、版书布局和课堂绘图技巧等教师感兴趣的活动,鼓励教师练好授课基本功。同时,在学校网页上有多学科、多门课程教学名师的教学示范课件,便于教师学习观摩,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培训期间,新教工必须遵守学习纪律,严格请假制度。凡培训缺勤时间超过1/3者,参加下次新教工岗前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培训考核

      1.入校第一个学期末提交一篇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文章和制作一学时课件,进行展示与交流。教育成果展示文章内容可以是教学论文、教学反思、教学案例、教学日志、教学心得体会、经验总结等。

      2.新教师实行助教制度,请老教师“传、帮、带”。对承担主讲任务的新教师安排教学督导听课评分,评分在“中”以下的教师,要求暂停排课。

      3.培训结束后,每位新教工需撰写一篇岗前培训学习总结,学校汇编成册,交流学习。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邮箱:ghbgs@chd.edu.cn

电话:029-823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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