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瑜伽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指导思想,通过瑜珈练习,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员工的身心健 康。
第二条 协会为长安大学教职员工业余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利用业余时间,组织瑜珈爱好者进行活动,丰富我校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修身养性,强身健体。
第四条 协会在校工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协会会员以本校爱好瑜珈的在职教职工为主,适当吸收退休职工参加。
第六条 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章程,遵守协会各项制度;
2、自愿加入并接受和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按时参加协会的活动。
4、按规定自觉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立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以上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成员经过推举、协商产生,组织机构任期两年
(名单附后)。
第四章 活 动
第九条 协会每周1—2次专业培训,组织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同时聘请高水平专业老师授课。
第十条 协会活动地点:校本部南院幼儿园四楼。
第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的会费;
2、工会资助;
3、自筹的各种赞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增删。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名誉会长兼教练 :吴亚娟
会 长:李红霞
副 会 长:杨 柳 曹媛媛
秘 书 长:杨希琴
副秘书长:李亚娟
长安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