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构建和谐校园文化,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身体素质,提高篮球竞技水平,加强对外联系和友谊,特制定《长安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为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教职工篮球爱好者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是在长安大学工会指导下,篮球运动爱好者自愿参加的业余体育活动组织,受工会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一)凡长安大学在编在岗,具备一定的篮球基础(或具有一定的篮球裁判水准),热爱篮球运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长安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的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申请入会人员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对入会人员进行考察、批准后,方能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三)有权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四)有权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两名。任期三年。
第八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四章 活动、比赛及经费
第九条 活动及比赛
(一)活动及比赛不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教学秩序。
(二)在工会和教工篮协领导下对外开展比赛交流活动。
(三)协助校工会开展各种群众性篮球活动。
第十条 经费
(一)协会经费主要来源由校工会、社会赞助和会员交纳会费三部分组成。
(二)协会经费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犯协会纪律,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学校形象的事情,经协会会议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后即日试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
第十四条 长安大学教工篮球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
长安大学篮球协会机构设置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6名,秘书长3名,秘书2名。
名誉会长:贺拴海
会 长:米 战
副 会 长:刘宝安 雷显峰 赵武刚 王武功 欧阳韬 李皓
总 教 练:王立刚
秘 书 长:马遥 韩万水 周勇军
秘 书:田运涛 刘洋
长安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