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长安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协会是由学校爱好太极拳的教职工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以下简称为协会)。
第二条 协会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太极拳爱好者进行活动,丰富我校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协会在校工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协会会员以本校爱好太极拳的在职教职工为主,适当吸收退休职工参加。
第五条 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章程,遵守协会各项制度;
2、自愿加入并接受和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有一定的太极拳基础,喜爱太极拳;
4、按时参加协会的活动;
5、按规定自觉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设立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 组织机构任期四年(名单附后)。
第四章 活 动
第八条 协会每周1—2次专业培训,组织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同时聘请高水平专业老师授课。
第九条 协会活动地点:附属中学操场。
第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的会费;
2、工会资助;
3、自筹的各种赞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增删。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会 长:杨 莲
副会长:李万斌
秘书长:王 霞
副秘书长:凌以文
长安大学教职工太极拳协会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