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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教职工青年门球协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次数: 2037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长安大学青年门球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学校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由学校各单位门球爱好者自愿结合、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门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门球,健身强体,丰富校文化生活,展现我校名校的风采,体现我校强校的校风。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长安大学校工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
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上级主管联系方式:邮编:710064,电话:029-8233405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按照长安大学工会及省市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开展以下业务工作;
   (一)本着锻炼身体,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组织开展学校门球运动;
   (二)促进学校门球事业发展,提高学校门球技艺;
   (三)组队参加省、市、区和高校之间的门球比赛;
   (四)组织门球运动的经验交流和科研活动;
   (五)促进创文明职工活动。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校的章程和本会的章程;
    (二)有意愿加入本会的学校教职工。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门球协会审查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协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门球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门球协会负责人产生
    第十三条  门球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门球协会委员由以下几种方案产生。
   (一)  会员推荐的代表;
   (二)  党政机关和体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代表;
   (三)  热心门球事业的单位代表;
   (四)  学校知名人士代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由长安大学校工会支出;
   (二)社会或个人赞助或捐赠。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发展学校门球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门球协会审定,提交全体会员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会完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门球协会会长、委员提出终止决议。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应由门球协会会长、委员提出终止决议,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并报长安大学工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交回长安大学校工会。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长安大学青年门球协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年门球协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长安大学校工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长安大学篮球协会理事会组织结构
 
门协会长:何龙飞
副 会 长:张超群、杨斌智、赵展旗
教 练 员:杜善琦
门协委员:赵永星、水俊龙、张保安
长安大学青年门球协会
2009年9月3日

邮箱:ghbgs@chd.edu.cn

电话:029-823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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