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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合格教工之家”和“先进教工之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1-11  浏览次数: 3272
校属各分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工会组织能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工之家”。校工会决定,在全校二级工会组织中,评选一批“合格教工之家”和“先进教工之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的范围
凡未获得“合格教工之家”的二级工会组织都可以参加申报评选“合格教工之家”;只有获得“合格教工之家”称号的“分会组织,才具有申报“先进教工之家”的资格。只有获得学校工会授予的“先进教工之家”荣誉称号的分会,才能申报省一级的“模范职工之家”。已经获得省一级建家活动荣誉称号的分会组织,不再申请学校工会建家活动的任何荣誉称号。
        二、申报的基本要求及程序
        1、制定创建“合格教工之家”或“先进教工之家”活动的工作计划。根据《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和基本职能,结合学校和各单位的中心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创建内容有:教代会制度的建设;院、部(处)务公开;民主管理与监督;三育人及师德建设;文体活动及送温暖工作;工会的自身建设等。
        2、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硬件设施建设(包括活动场地、器材和基本工作条件的改善)。
        3、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转变工会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4、按照创建活动的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活动,并形成自查工作总结。
        5、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汇报建家活动的情况,并争取行政领导的大力支持。
        6、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吸收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会员代表参加),听取意见。与会人员无记名表决,多数同意方可向校工会提出申请验收的报告。
        7、各二级工会组织根据《长安大学合格教工之家评选条件》和《长安大学先进教工之家评选条件》(附后)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自愿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8、校工会收到申报申请后,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评选条件进行验收,申报单位要用多媒体的形式按申报的条件,逐条向验收组作汇报。按比例验收合格的报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在年底总结会上公布和表彰。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长安大学合格教工之家申报表》或《长安大学先进教工之家申报表》
        2、申报单位自查工作总结
        3、向校工会提出验收的申请
        4、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决议
        四、申报的时间
        12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建家活动的全面自查、会员代表或委员会扩大会议的表决、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等项工作。校工会在12月中旬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验收和评选。
        五、评选的比例
        “合格教工之家”的评选比例按申报单位的60—70%掌握;“先进教工之家”的评选比例按申报单位的30—40%掌握。
        附件一: 《长安大学合格教工之家评选条件》
        附件二: 《长安大学先进教工之家评选条件》
        附件三: 《长安大学合格教工之家申报表》
        附件四: 《长安大学先进教工之家申报表》
        附件五: 《2009年可申报合格教工之家与先进教工之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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