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合同法立法工作是1994年工会与劳动部门开始运作,准备1998年提交国务院审议,但由于当时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开始阶段,社会保障体系都没有成熟,所以草案被搁置了。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全国各地开展了很好的工作,各省纷纷出台了劳动合同条例、办法等,为全国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2004年劳动合同法立法工作又正式启动。全国总工会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立法小组。全总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建立劳动关系制度的法律,一方面要考虑就业,另一方面要考虑保障职工权益,在劳动制度设计上如何定,要充分听取职工、工会的意见。国务院非常重视全总的意见,2004年就组织了由立法机关、劳动部门、全总三方共同负责的全国一轮的大调研。全总负责的是华北、西南片。
工会在这个过程中作了许多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作用,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工会的意见和观点,并拿出了工会的意见。调研后,工会的意见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采纳。
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后,全国人大2005年12月进行了一审。2006年3月20日开始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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