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我校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学校的教学、管理、服务等一切工作都具有育人的属性。学校的各级组织和领导,都要把三育人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格局。全校教职工应立足本职,把育人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智育、体育之中。教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精神风貌,端庄的仪容、仪表面对学生。时时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学校逐步建立师德建设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等方面的重要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校属各管理部门要把育人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实际行动优化育人环境。各级管理者要立足本职,勇于开拓,不断创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做学生的楷模。
第五条:服务育人主要是指教职工在工作中以优质的服务和模范的行为,在思想、道德、纪律等方面感染和影响学生。各级服务部门对职工要高标准,严要求,争先、创优以一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良服务,并努力培养学生独立生活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第六条:学生工作干部既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指导者又负有服务的职能。要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教育、引导、管理学生,努力创建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第七条:教师要积极兼任学生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必须担任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以此作为他们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的参考条件之一。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党政干部兼任班主任。
第八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每学年要重点联系一个班,参加该班的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思想政治理论课”要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教育学生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师生共建文明班是三育人的一种好形式。党支部、教研室、机关科室要积极与学生建立联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到政治上疏导、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关怀、感情上亲近。指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条:逐步推行学生宿舍导师制,各院、部可以按宿舍指派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有工作经验的老师担任学生导师(低年级学生在新校区,由辅导员兼任此项工作),以保证教师联系学生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十一条:学校三育人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党委副书记和分管人事与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牵头,成立由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后勤集团、图书馆、校医院、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育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和部署三育人工作。三育人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协调与评选表彰工作;教务处负责教书育人工作;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管理育人工作;后勤处、后勤集团和图书馆、校医院等负责服务育人工作。上述单位每年要制订出年度三育人计划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各院(部)处的三育人工作由分党委、党总支、牵头,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三育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的三育人工作。
第十三条:全校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做到每学年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定期召开三育人经验交流与先进事迹报告会。党委宣传部要做好全校三育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各院(部)、处要定期对本单位教职工的三育人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在此基础上,学工部要对全校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考核;教务处对全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进行考核;人事处、组织部对全校管理人员的管理育人工作进行考核;后勤处、后勤集团、图书馆、校医院等对服务育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三育人先进的评选和表彰每两年进行一次,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对三育人先进集体要颁发奖状,对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从学校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在三育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本实施意见自学校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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