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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12-27  浏览次数: 2601

  胡锦涛总书记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在指示中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改革发展稳定的总形势。特别是充分肯定了中国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是完全可以信赖的。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当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职工队伍总体也保持了稳定,工会工作也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不断向前发展。像我们现在这样规模如此广泛、如此深刻的大变革面前,国家能保持基本稳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工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在肯定形势主流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四个多样化”(即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进一步发展,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怎么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尤其要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职工队伍中的不稳定因素,不给他们以可乘之机,把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好,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就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针对全国总工会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不论改革怎么深化,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不会变,应该从政治安排上、经济权益上、舆论宣传上都得到体现。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把大家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让大家都感到心情舒畅,都愿意为我们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贡献力量。

  二是一定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革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利益调整的问题,大部分职工随着改革发展的进程,收入在增加,生活在改善,这是大势所趋。但确实也有某一部分职工的毅力可能受到了损害。怎么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我们要依法维权,要依靠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维护支农的合法权益。当前维权中主要解决五个突出问题:

  1、在企业改制和破产中,要解决好关系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是依法维权,落实已有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部分企业在落实这些政策面临困难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关心或加以协调,妥善处理。

  2、要继续落实好解决好就业再就业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民生治本,涉及到的又是社会上一部分相对来讲的弱势群体,解决好他们就业再就业问题,既改善了这部分人家庭的生活情况,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

  3、研究解决职工收入分配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个问题中央早就发现了,也在采取措施,但这个问题受到整个银行保险、社会保障金的制约,这一段侧重在公务员工资改革,将来研究企业职工收入问题时可以请全总的同志参与。

  4、要妥善解决困难职工、包括劳模的一些实际困难。这方面我们已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和办法,如“低保”、送温暖活动、劳模补助等。

  5、安全生产问题。包括劳动安全和童工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严重的违法问题,是不允许的,而且对我们在国际上的形象会受到严重的损害,对此要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国家劳动力是比较富裕的,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三是要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适应当前“四个多样化”,就需要扩大工会的覆盖面,就需要增强工会的凝聚力。扩大覆盖面的一个重点是非公企业。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把工作做到广大职工群众当中去,热忱地去关心职工群众,让他们感受到工会是实实在在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职工更好地团结到工会的队伍里。

  四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研究解决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一些突出问题。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分析研究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原来已经有,可以继续完善它,发挥它的作用。


      (根据陕西省省委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传达报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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