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患病职工本人或亲属在知道医院确诊职工病情(既病理检查报告出来)一个月内(或职工患病后30天内)通过基层工会以电话或来人的方式向办事处报案。报案时须提供参保单位名称、会员姓名、参保年限(2001年参保的须提供的年限含三、六、十年)、参保份数、患病时间(或入院时间)、诊治医院、疾病名称、联系方式。
二、索赔申请:基层工会向办事处提出索赔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书正本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保单原件;
4、确诊的病理检查报告及有关的检查复印件;
5、工会的公章。
三、理赔申请时在办事处填写患病理赔申请表、职工本人要填写患病调查病案委托书,同时还须提供患病职工住院号,如已出院的职工须提供出院时间、出院证,以便调查时使用。
四、患病情况调查:办事处在受理索赔申请后,及时到医院对职工的患病情况进行调查(有些医院的调查须等职工出院后方能进行);调查后写出情况调查笔录。一般2-3份病历一起请医疗专家小组做出是否属于赔付范围的鉴定后,通报给办事处领导签字,下发是否赔付批单,通知基层领取赔付金或拒付。
五、保险金的给付:基层工会在接到办事处同意赔付的通知后,带工会的公章到办事处领取保险金,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六、患病一年内不向办事处提出索赔申请,办事处视为被保险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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