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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4-19  浏览次数: 24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28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不应久拖不决。
  (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仲裁委员会应注重调查研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处理。
  (三)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作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企业和职工是地位平等的主体,对双方适用法律、法规一律平等。《劳动法》77条、78条规定的注重调解、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与上述《条例》规定的原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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