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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何按法定程序解决?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4-19  浏览次数: 2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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