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问题解答首页 - 问题解答
女职工流产假期和待遇是如何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4-19  浏览次数: 2569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邮箱:ghbgs@chd.edu.cn

电话:029-82334051

地址:陕西-西安-南二环中段-

CopyRight © 2021By.长安大学工会

技术支持:数码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