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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一届二次教代会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1-19  浏览次数: 2595

  2005年1月18日(星期二)下午,我校在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主会场)和第八会议室(分会场),召开了民主评议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大会。根据《高等学校教代会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2]367号)、《关于做好2004年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教直办函[2004]037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陕教工[2002]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党委制定并下发了《长安大学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实施办法》,将年度考核测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同时进行。

  参加会议人员有:教代会代表,两委委员,处级领导干部,院士、博士生导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共327人。

  会议由党委书记、大会执行主席雷达同志主持。

  按照《长安大学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校级领导班子按照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结了一年来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内容,并进行了书面述职;12位党政领导干部按照要求,撰写了述职报告,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结了本人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反映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大会述职。

  与会人员根据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对其进行了民主测评和评议。
会后,由组织部、纪委、干部评议和人事工作监督委员会组成工作小组,按照校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统计测评结果、汇总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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