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院教职工应立足本职,把育人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我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师是实现社会主义培养目标的决定性因素。教书育人是重要的教育规律之一,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
第三条 管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社会主义培养目标的关键所在。管理部门和管理者的素质以及管理制度,对优化育人环境,提高育人效益具有重大作用。
第四条 服务工作是实现社会主义学校培养目标的保障。服务育人就是教职工和服务部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全心全意为教育服务的热情和行为对服务对象展开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并以积极的影响。
第五条 抓好“三育人”是学院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大事。因此,学院党政、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作为学院的大事常抓不不懈。全院教职工要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修养、业务功底和敬业精神等方面,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发扬团结、自强、勇于奉献的精神,共同把“三育人”工作推向深入。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学院“三育人”工作围绕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主要开展教师的教书育人,院办、学工办、所、室、中心等部门的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工作。
第七条 教师应从自身做起,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刻苦钻研业务,主动担负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没者和接班人的艰巨任务。通过教学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道德准则、良好的精神面貌、端庄的仪容和仪表面对学生,时时处处为人师表,弘扬主旋律,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作为教书育人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学院各级管理部门利领导要把育人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者的素质。加强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管理者要立足本职,勇于开拓,不断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作学生的楷模。
第九条 服务育人主要是指教职工在工作中以优质的服务和模范的行为,在思想、道德、纪律等方面感染和影响学生,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第十条 全院教职工要积极投身“三育人”工作,积极研究教育规律,特别是院系领导,要制定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财、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之始终与育人的目标相统一。
第十—条 各系、教研室、实验室等单位在教学活动中,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有组织地研究、确定并实施与各门课程育人的相关内容和方法,拓宽德育渠道,寓德育于智育之中,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风貌。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邮箱:ghbgs@chd.edu.cn
电话:029-82334051
地址:陕西-西安-南二环中段-
CopyRight © 2021By.长安大学工会
技术支持:数码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