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首页 - 岗位职责
校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发布者:工会  发布时间:2004-11-25  浏览次数: 4333

  校工会主席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学校工会的全面工作。主管校工会的人事和财务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精神,把握工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向,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2、主持制定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代表职工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参与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3、及时向学校党委分管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汇报工作,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传的疏通工作;协调校工会和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5、做好校工会全体人员和二级学院分工会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工会一班人,依靠全校教职工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6、安排、布置、检查校工会副主席、校工会办公室、分工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7、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和主席办公会,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和校党委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8、筹备召开教代会,协调指导教代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二级单位开好教代会,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9、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带领全体工会干部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纽带功能。

    10、完成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邮箱:ghbgs@chd.edu.cn

电话:029-82334051

地址:陕西-西安-南二环中段-

CopyRight © 2021By.长安大学工会

技术支持:数码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