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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教职工手工艺术协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15  浏览次数: 10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手工艺术协会是在长安大学工会领导下,在广大手工爱好者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协会受长安大学工会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协会的目的
丰富教职工校园文化生活,体现教职工的创造性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给热爱手工制作的老师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增强教职工凝聚力。
      第三条  协会宗旨
舞动双手,释手工艺术之情怀;飞扬激情,弘长大女之风采。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协会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前提。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凡我校在编在岗、工会会员,热爱手工制作,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自觉履行协会规定和各项义务的手工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使用协会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的权利;
(四)有权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五)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责任和义务
      (一)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协会各项纪律;
      (二)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为协会筹措活动经费或赞助;
      (四)认真完成协会的工作任务,宣传协会的宗旨并发展新会员;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2名。 会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协会各项工作;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校内活动场地、协会经费申请以及对内协调等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和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协会具体活动安排、会员登记管理和协会活动新闻报道、图片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九条  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长安大学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条  协会不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由校工会、社会赞助和会员交纳会费三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用于聘请教师课时费、租赁场地、协会各种活动等。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会员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以协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  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章程解释权属长安大学教工手工协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安大学教职工手工艺术协会
2019年329日
 
      附:手工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长: 陈汝敏   后勤处   13991285523
      长: 刘     校医院   18729512807
                   后勤处   15929950636
      长:马     杂志社   13096915299
                   后勤处   1372052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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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23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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