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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先进教工之家”评选条件(2017)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 1203
一、学院党政重视工会、教代会工作,注重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1、党政重视工会、教代会工作,将“建家”工作列入到单位工作计划之中;
2、党委(党总支)重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3、工会经费、工作条件和教职工活动场所得到保障。
二、党政工积极推动单位的民主政治建设
1、本单位教代会制度健全,工作范围,教代会职权能够得到具体落实;
2、院务公开制度健全,在学院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院(系)务公开制度,工会主席参加院(系)务会议制度化,分会在院(系)务公开中能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1、能够依法、科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重大决策事项上能够做到源头参与,为教职工谋取利益;
2、劳动人事关系调解机制健全,工会组织能够对教职工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有效调解;
3、注重了解教职工的困难,为教职工办实事。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更好的参与校(院、系)教育教学改革
1、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积极开展教育创新活动,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
2、年内单位开展一次以上的讲课或教学等技能竞赛活动。
五、工会组织建设
1、工会组织健全,会员会籍管理有序,注重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制度建设;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科学使用工会经费;
3、会费收缴及时、足额,工会经费账目清楚、使用合理,定期公布;
4、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能及时报校工会;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6、建立工会网页或栏目,及时宣传或报道本单位教职工教学科研和其他社会活动。
六、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工作
1、女教职工组织健全,积极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女教职工综合素质,维护女教职工权益,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2、重视青年教职工工作,能积极成立学院青工委并开展工作。
七、师德建设与育人工作
1、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活动;
2、有本单位的职业道德规范或育人工作规章制度;
3、协助本单位党政领导组织教职工开展师德或育人工作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
八、文体及福利工作
1、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所有文体活动,并能取得一个以上奖励名次;
2、有活动的场所,以本单位的名义,每年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3、协助校工会做好全校性大型福利发放工作;
4、坚持对教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5、能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体检工作,参与率不低于90%;
6、有计划的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
九、特色和创新工作
  结合本单位实际,能开展有本单位特色的工作或活动, 为推进校(院、系)改
    革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校工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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