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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2017)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22  浏览次数: 17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提高乒乓球运动水平,增进交流和友谊,并为广大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一个合作、发展、提高的平台特制定《长安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为乒协CDTTA(Chang Da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
      第二条   长大教职工乒协是在校工会指导下,由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受工会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乒协主要职能是协助校工会普及乒乓球运动、组织校内比赛;选拔队员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和交流活动;举办乒乓球培训和知识讲座。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1)凡长安大学在编在岗、工会会员,具备一定的乒乓球运动基础(或具有一定的乒乓球裁判水准),热爱该项运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长安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认真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申请入会人员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考察、批准后,方能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各种活动,并拥有知情权。
      (2)有权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4)有权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会员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声誉。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丰富乒乓球知识、提高竞技水平。
      (3)维护乒协的形象和荣誉,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会员之间团结友爱。
      (4)按时交纳会费,会费为每人每年100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  乒协设会长1名,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协会各项工作;副会长5至6名,负责协会的校内活动组织、会员管理、宣传报道、技术培训、对外交流、社会赞助等;秘书长2名,协助会长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和会员登记晋级;副秘书长2名,负责活动安排和场地等事宜。任期三年,由乒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协会制定会员定级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九条  乒协各负责人主要工作是组织活动,安排比赛,对外联络、通知会员、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四章  活动、比赛及经费
      第十条 活动及比赛
      (1)活动及比赛不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教学秩序。
      (2)乒协成员在工会和教工乒协组织领导下开展校内外的比赛交流活动。
      (3)协助校工会开展各种群众性乒乓球活动。
      第十一条  经费
      (1)协会经费主要来源由校工会补贴、各种赞助和会员费三部分组成。
      (2)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参加各类比赛和会员活动消耗,如购买乒乓球、奖品、矿泉水、外出比赛交通费、工作餐等。
      (3)协会经费由专人管理,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欢迎各界人士大力赞助支持,具体赛事活动也欢迎各界乒乓球爱好者参加。对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之人士,本协会将授予荣誉主席,技术顾问,总教练,教练等称号。
      第十三条   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犯协会纪律,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学校形象的事情,经协会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安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长安大学乒乓球协会机构设置
乒乓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6名,秘书长2名,副秘书长2名。
会      长:郭军杰
副 会 长:张长军、张天明、张   涛、刘宝安、魏   朗、苟树东
秘 书 长:冯   华、杨欣荣
副秘书长:米晓龙、董晓鹏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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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23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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